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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

東海大學食品科學學系學士班「專題研究」施行辦法

 11167日系務會議通過

一、專題研究(0-2-1學分)於學士班三年級第一學期選課,其評分合併至第二學期,第三學期則單獨評定成績。專題研究第一學期得由本系系主任擔任召集人掛名開授,第二及第三學期則由指導當屆專研生之全數教師聯名開授,依指導學生人數比例承接學分。

二、修習專題研究之學生於第一學期開學第三週前將專題研究指導同意書(附件一)繳交召集人及系辦助理協助選課及建檔。

三、本系專任教師每人每屆以指導2位學生為原則。實習材料費補助提供本課程之補助以每研究室4個名額為上限。

四、專題研究主題乃經由指導老師及學生共同討論後訂定。每一主題可包含12位成員,所有主題至遲於第一學期第一週公告。

五、學生於第一及第二學期期末前應分別提出專題研究進度及成果書面報告,並由專題指導老師邀請專題研究課程老師(至少2)進行口頭及書面報告之評分。

六、學生於第三學期期末前應撰寫完成延伸專題研究書面報告,以專題研究成果壁報發表競賽之表現、書面報告、平時表現共同評定成績。

七、專題研究成績第二學期評分包含第一學期進度報告審查評分佔百分之二十,第二學期書面及研究狀況評分佔百分之六十及專題研究口頭發表成績佔百分之二十;學生並應繳交修改後完整之專題研究報告書乙本,始完成並取得該學分。

八、第三學期期末舉辦專題研究成果壁報發表競賽。系主任得邀請系上教師、傑出系友、業界先進等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分,並擇優頒發競賽獎金數名。學生並應繳交修改後完整之專題研究報告書乙本,始完成並取得該學分。

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